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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


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
水基型阻燃处理剂
Water-based fire retardants
GA 159-2011
代替GA 159—1997
2011-11-01 发布  2011-12-01 实施
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 发布

 
本标准的第5章、第7章为强制性的,其余为推荐性的。
本标准按照GB/T 1.1—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。
本标准是对GA 159—1997《水基型阻燃处理剂通用技术条件》的修订。
本标准与GA 159—1997相比,主要变化如下:
——修改了分类(见第4章,1997年版的第3章);
——修改了技术要求的内容(见第5章,1997年版的第4章);
——修改了试验程序(见第6章,1997年版的第5章);
——增加了不合格项缺陷分类(见表4);
——细化了标志的内容要求(见8.1,1997年版的7.3)。
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。
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火材料分技术委员会(SAC/TC 113/SC 7)归口。
本标准起草单位: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张羽、卢国建、余威、刘松林、虞利强、周有贵。
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:
——GA 159—1997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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